[邢台污水处理设备]邢台公开宣判 5起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
邢台真督实查问题整改落实 “专项巡察要求工作人员通过明察暗访到一线去,要真督实查,把巡察的作用真正发挥到位。”邢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污水处理赵会新说,每个巡察组都城乡污水处理设备有一本《问题清单》,列明了中央和省交办的环保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然后逐项对照检查,实地查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高质量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从6月6日开始,邢台市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一体化污水处理护督察“回头看”专项巡察。十五个专项巡察组,重点检查2016年、2017年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线索查处及问责情况,检查整改工作中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这家企业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水直排”问题。后经环保部门核实,这家企业污水处理设备老化,废水达不到排放标准,随后被责令停产整改。这次专项巡察重点抽查其是否真正整改到位。 对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有关领导坚决予以问责。在日前召开的邢台市环保大会上,该市通报了8起环保方面的问责案件、典型案件。今年以来,邢台市共查处生态环境追责问责案件134件,处理173人,其中问责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73人,包括市管干部14人。 成立15个专项巡察组明察暗访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闫立军 通讯员许晨)“这是环保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时的照片,这是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照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完成后,现在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正常,定期有人对设备进行检查。”日前,邢台市第十四专项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对该市一家食品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及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实地查看时对笔者说。 此次专项巡察,邢台市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听取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关于“回头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动员部署、组织推进、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方面情况。查阅资料——查阅“回头看”工作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从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谈话走访——根据工作需要,既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回头看”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也与普通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座谈,看其是否了解整改内容和措施,对整改效果是否满意。重点抽查——从被巡察单位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中选取不少于十分之一的事项进行重点解剖,从中发现问题。 为防止人情干扰,该市纪委监委实行“扎捆滚动”和统筹巡察的做法,即以5个左右的纪检单位为一个单元,分别抽出人员混合编组,实行工作地、生长地、出生地回避,确保真督实查,真正发现问题。 贾某某等污染环境案。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贾某某、刘某、刘某某在宁晋县换马店镇东枣村村东青银高速北侧一厂区内非法开办炼油厂,使用硫酸加工制作皂角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排放于渗坑中。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主动到宁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实。经审判,被告人贾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记者张会武通讯员武健)6月28日上午,邢台宁晋县、柏乡县、临西县、平乡县、邢台市开发区法院分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5起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依法判处罚金。 王某某污染环境案。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5月16日,王某某在临西县大刘庄乡田庄村租用的农家院内非法从事镀锌加工生产,产生的含有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院内的渗水井或粪坑内。案发后,王某某妻子于2017年5月25日,将违法所得2万元退交办案单位临西县公安局。经审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退交临西县公安局的非法所得2万元予以追缴,由该局上缴国库。 郭某污染环境案。2014年7月,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平乡县南柴村私设洗皮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渗坑内。郭某于2017年10月2日到平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判,被告人郭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某、赵某某污染环境案。2016年12月16日15时许,柏乡县公安局对柏乡县西汪镇西汪村村南电镀厂联合检查时发现:该电镀厂内西侧车间内有部分电镀设备,有三个电镀池,池内有少量余液,地面有黄色液体通过房内北侧的pvc管道流入院内北侧渗坑内。经检测,该电镀厂两处渗坑(渗坑一号、渗坑二号)水样总锌浓度分别超标6倍多、24倍多;总铬浓度分别超标162倍、5352倍。经审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某污染环境案。2014年2月下旬,王某某(已判决)在邯郸市永年县的镀锌厂被永年县政府责令停产后,便找到赵某某(已判决)联系张某某,租用张某某侄子的养鸡场建镀锌厂。张某某负责土建施工,并和侯某某(已判决)参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股生产。2014年3月20日左右,该镀锌厂在没有任何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进行镀锌生产加工,并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镀锌厂院内的渗水坑中渗入地下,导致周围土壤环境遭受污染。2014年4月22日该镀锌厂被市开发区环保分局查处。2016年12月13日,张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经审判,被告人张某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俐验)6月28日,宁晋县人民法院、柏乡县人民法院、临西县人民法院、平乡县人民法院、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五起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统一宣判,8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判处罚金。 废水排入渗坑严重污染环境终获刑罚 下一步,邢台全市两级法院会继续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污染环境案件继续实行快立、快审、快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慎重适用缓刑,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1、为更有效的促进邢台市经济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16日15时许,柏乡县公安局对柏乡县西汪镇西汪村村南电镀厂联合检查时发现:该电镀厂内有简易房两处,即东侧车间和西侧车间,东侧车间内无生产设备,西侧车间内有部分电镀设备,有三个电镀池,池内有少量余液,地面有黄色液体通过房内北侧的pvc管道流入院内北侧渗坑内,院内有渗坑三处,其中一处渗坑内无废水,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余两处有废水的渗坑分别进行水样抽取,并把抽取的水样送至邢台市环境检测站进行监测。 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5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临西县大刘庄乡田庄村租用的农家院内非法从事镀锌加工生产,产生的含有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院内的渗水井或粪坑内。经检测,甩干钝化池水水样铬含量为662mg/L,锌含量为430mg/L。渗水井污泥样品铬含量为2、16×103mg/kg,锌含量为3、03×103mg/kg,六价铬含量为4、98mg/kg。案发后,王某某妻子于2017年5月25日,将违法所得2万元退交办案单位临西县公安局。 宁晋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刘某某1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经审判,被告人贾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1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获刑罚 2014年4月22日,该镀锌厂被邢台市开发区环保分局查处。2016年12月13日,张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2月下旬,因王某某(已判决)在邯郸市永年县的镀锌厂被永年县政府责令停产,王某某找到赵某某(已判决)联系张某某,租用张某某侄子的养鸡场建镀锌厂,王某某负责测量、设计,张某某负责土建施工,王某某和赵某某参股干东线生产线,张某某和侯某某(已判决)参股干西线生产线。2014年3月20日左右,该镀锌厂在没有任何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雇佣王某等六名工人进行镀锌生产加工,并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镀锌厂院内的渗水坑中渗入地下,导致周围土壤环境遭受污染。 经审判,郭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生产废水排入渗水坑造成土壤污染获刑罚 含重金属废水排放至渗水井获刑罚 通过暗管、渗坑排放生产污水获刑罚 2生活污水处理设备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刘某某1在宁晋县换马店镇东枣村村东青银高速北侧一厂区内非法开办炼油厂,使用硫酸加工制作皂角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排放于渗坑中。经鉴定,该厂排放的废酸水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C。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1主动到宁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实。 2014年7月,被告人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平乡县南柴村私设洗皮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到渗坑内。2016年5月23日,平乡县环保局监测站对洗皮厂排放的污水取样检测,污水有害物质总铬含量为15、46mgL(排放极值为1mgL),PH值为6、82。被告人郭某2017年10月2日到平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柏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经审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污水处理设备图片万元。 经检测,该电镀厂的两处渗坑(渗坑一号、渗坑二号)水样总锌浓度分别为:7、30mg/L、38、1mg/L,分别超标6余倍、24余倍;总铬浓度分别为:162mg/L、5352mg/L,分别超标162倍、5352倍。 经审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退交临西县公安局的非法所得20000元予以追缴,由该局上缴国库。 邢台开发区法院宣判现场。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 供图 9、河北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10、威县宏博牧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案经查,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沙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氧化氯发生器和PAC加药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厂区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污泥随意堆放。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5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11、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沙河市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案经查,河北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2、3倍、氨氮浓度超标13、1倍。邢台市环保局南宫市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50万元。 经查,平乡县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旋流沉砂池砂水分离器未运行,絮凝反应池加药装置破损未及时修复,紫外线消毒设施未运行。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近期,邢台市环保局查处了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4、平乡县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案(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会武) 经查,广宗县污水处理厂闲置PAC加药设施,擅自改用漂白粉替代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消毒,且消毒记录与实际不符。污水处理设备验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15、邢台县小西庄旺禽养鸡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畜禽废水直排案16、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经查,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主体和配套环保设备已建成,未按要求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51万元。 经查,威县宏博牧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且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邢台市环保局威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17、广宗县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台账弄虚作假案经查,邢台县小西庄旺禽养鸡场养殖粪便的晾粪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畜禽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邢台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 |